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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财务等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群团工作;组织承办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安全生产议案、提案办理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负责筹办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参加各级安监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协调、督察业务科室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
(二)安全生产协调科
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活动;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年度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拟订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章,组织研究、拟订各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组织研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要政策;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申辩、陈述、听证、诉讼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联系、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察;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技术示范及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分析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煤矿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县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管非煤矿山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道路交通、道路建设、农机、水利、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指导相关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县属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监控等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管化工、轻纺、医药食品、烟花爆竹、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生产和存储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并监督检查;依法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电力、电信、邮政、烟草、文体、旅游、教育、消防、特种设备、航运、铁路等行业的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县属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监控等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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